福州市地方税务局行政权力清单
发布时间:2015-12-24 来源:福州市地方税务局 阅读数:2428 字号:T|T
序号 | 项目名称 | 子项 | 类别 | 设定依据 | 实施部门 | 共同实施部门 | 实施对象 | 备注 |
1 | 纳税担保确认 | 无 | 行政确认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八条、第八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 | 福州市地方税务局 | 无 | 纳税人 | |
2 | 单位纳税人税务登记 | 无 | 行政确认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十二条;《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7号)第三条、第十条 | 福州市地方税务局 | 福州市国家税务局 | 纳税人 | |
3 | 对违反税务登记管理规定行为的处罚 | 无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 | 福州市地方税务局 | 无 | 纳税人 | |
4 | 对纳税人未按照规定办理税务登记证件验证或者换证手续行为的处罚 | 无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九十条 | 福州市地方税务局 | 无 | 纳税人 | |
5 | 对纳税人未按照规定将其全部银行账号向税务机关报告的处罚 | 无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四)项 | 福州市地方税务局 | 无 | 纳税人 | |
6 | 对纳税人未按照规定使用税务登记证件,或者转借、涂改、损毁、买卖、伪造税务登记证件的处罚 | 无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条第三款 | 福州市地方税务局 | 无 | 纳税人 | |
7 | 对纳税人通过提供虚假的证明资料等手段,骗取税务登记证的处罚 | 无 | 行政处罚 |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 | 福州市地方税务局 | 无 | 纳税人 | |
8 | 对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办理扣缴税款登记的处罚 | 无 | 行政处罚 |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 | 福州市地方税务局 | 无 | 纳税人 | |
9 | 对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未依照税收征管法的规定在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的账户中登录税务登记证件号码,或者未按规定在税务登记证件中登录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的账户账号的处罚 | 无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九十二条 | 福州市地方税务局 | 无 | 纳税人 | |
10 | 对境内机构或个人发包工程作业或劳务项目,未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有关事项的处罚 | 无 | 行政处罚 | 《非居民承包工程作业和提供劳务税收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三条 | 福州市地方税务局 | 无 | 纳税人 | |
11 | 对纳税人未按照规定设置、保管账簿或者保管记账凭证和有关资料的处罚 | 无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项 | 福州市地方税务局 | 无 | 纳税人 | |
12 | 对纳税人未按照规定将财务、会计制度或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和会计核算软件报送税务机关备查的处罚 | 无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三)项 | 福州市地方税务局 | 无 | 纳税人 | |
13 | 对纳税人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税控装置,或者损毁或者擅自改动税控装置的处罚 | 无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五)项 | 福州市地方税务局 | 无 | 纳税人 | |
14 | 对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设置、保管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帐簿或者保管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记帐凭证及有关资料的处罚 | 无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一条 | 福州市地方税务局 | 无 | 纳税人 | |
15 | 对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处罚 | 无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 福州市地方税务局 | 无 | 纳税人 | |
16 | 对偷税(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或者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处罚 | 无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 | 福州市地方税务局 | 无 | 纳税人 | |
17 | 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编造虚假计税依据的处罚 | 无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 | 福州市地方税务局 | 无 | 纳税人 | |
18 | 对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处罚 | 无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 | 福州市地方税务局 | 无 | 纳税人 | |
19 | 对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妨碍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的税款的处罚 | 无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五条 | 福州市地方税务局 | 无 | 纳税人 | |
20 | 对抗税(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处罚 | 无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七条 | 福州市地方税务局 | 无 | 纳税人 | |
21 | 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规定期限内不缴或者少缴应纳或者应解缴的税款,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处罚 | 无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八条 | 福州市地方税务局 | 无 | 纳税人 | |
22 | 对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的(纳税人拒绝代扣、代收税款,扣缴义务人已经向税务机关报告的除外)的处罚 | 无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九条 | 福州市地方税务局 | 无 | 纳税人 | |
23 | 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逃避、拒绝或者以其他方式阻挠税务机关检查的处罚 | 无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七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九十六条 | 福州市地方税务局 | 无 | 纳税人 | |
24 | 对税务机关依法到车站、码头、机场、邮政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检查纳税人有关情况时,有关单位拒绝的处罚 | 无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九十五条 | 福州市地方税务局 | 无 | 纳税人 | |
25 | 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拒绝接受税务机关依法检查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存款账户,或者拒绝执行税务机关作出的冻结存款或者扣缴税款的决定,或者在接到税务机关的书面通知后帮助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转移存款,造成税款流失的处罚 | 无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七十三条 | 福州市地方税务局 | 无 | 纳税人 | |
26 | 对违反发票管理规定的处罚 | 无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七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三十六、三十七、三十八、三十九、四十一条 | 福州市地方税务局 | 无 | 纳税人 | |
27 | 对非法印制、转借、倒卖、变造或者伪造完税凭证的处罚 | 无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九十一条 | 福州市地方税务局 | 无 | 纳税人 | |
28 | 对违反纳税担保办法行为的处罚 | 无 | 行政处罚 | 《纳税担保试行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 | 福州市地方税务局 | 无 | 纳税人 | |
29 | 对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非法提供银行账户、发票、证明或者其他方便,导致其未缴、少缴税款的处罚 | 无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九十三条 | 福州市地方税务局 | 无 | 纳税人 | |
30 | 对税务代理人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造成纳税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处罚 | 无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九十八条 | 福州市地方税务局 | 无 | 纳税人 | |
31 | 税收行政强制措施(冻结、扣押、查封) | 无 | 行政强制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 | 福州市地方税务局 | 无 | 纳税人 | |
32 | 税收行政强制执行(划拨存款、拍卖或变卖) | 无 | 行政强制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第四十条、第八十八条 | 福州市地方税务局 | 无 |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 | |
33 | 营业税征收 | 无 | 行政征收 |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十三条 | 福州市地方税务局 | 无 | 纳税人 | |
34 | 企业所得税征收 | 无 | 行政征收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九条 | 福州市地方税务局 | 无 | 纳税人 | |
35 | 个人所得税征收 | 无 | 行政征收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三条 | 福州市地方税务局 | 无 | 纳税人 | |
36 | 房产税征收 | 无 | 行政征收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九条 | 福州市地方税务局 | 无 | 纳税人 | |
37 | 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 | 无 | 行政征收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十条 | 福州市地方税务局 | 无 | 纳税人 | |
38 | 契税征收 | 无 | 行政征收 |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第十二条 | 福州市地方税务局 | 无 | 纳税人 | |
39 | 耕地占用税征收 | 无 | 行政征收 |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第十二条 | 福州市地方税务局 | 无 | 纳税人 | |
40 | 土地增值税征收 | 无 | 行政征收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一条 | 福州市地方税务局 | 无 | 纳税人 | |
41 | 车船税征收 | 无 | 行政征收 |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第五条 | 福州市地方税务局 | 无 | 纳税人 | |
42 | 印花税征收 | 无 | 行政征收 |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第十条 | 福州市地方税务局 | 无 | 纳税人 | |
43 | 资源税征收 | 无 | 行政征收 |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第十条 | 福州市地方税务局 | 无 | 纳税人 | |
44 | 城市维护建设税征收 | 无 | 行政征收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第五条 | 福州市地方税务局 | 无 | 纳税人 | |
45 | 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 | 无 | 行政征收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管理暂行办法>通知》第十一条 | 福州市地方税务局 | 无 | 缴费人 | |
46 | 教育费附加征收 | 无 | 行政征收 | 《国务院关于发布<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的通知》第五条 | 福州市地方税务局 | 无 | 缴费人 | |
47 | 地方教育附加征收 | 无 | 行政征收 | 《福建省地方教育附加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 | 福州市地方税务局 | 无 | 缴费人 | |
48 | 基本养老保险费征收 | 无 | 行政征收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福建省社会保险费征缴办法》(福建省人民政府令第58号);《福建省社会保险费征缴办法》(福建省人民政府令第58号)第二条 | 福州市地方税务局 | 无 | 缴费人 | |
49 | 失业保险费征收 | 无 | 行政征收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福建省社会保险费征缴办法》(福建省人民政府令第58号)《福建省社会保险费征缴办法》(福建省人民政府令第58号)第二条 | 福州市地方税务局 | 无 | 缴费人 | |
50 | 加收税款滞纳金 | 无 | 行政征收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 | 福州市地方税务局 | 无 | 纳税人 | |
51 | 加收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滞纳金 | 无 | 行政征收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 | 福州市地方税务局 | 无 | 缴费人 | |
52 |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 无 | 行政征收 | 《福建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 | 福州市地方税务局 | 无 | 缴费人 | |
53 | 税务检查 | 无 | 行政监督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第五十四条、五十五条 | 福州市地方税务局 | 无 | 纳税人 | |
54 | 税务调查 | 无 | 行政监督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第五十七条、五十八条 | 福州市地方税务局 | 无 | 纳税人 | |
55 | 核定应纳税额 | 无 | 行政监督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五条 | 福州市地方税务局 | 无 | 纳税人 | |
56 | 对关联企业的转让定价调查及调整 | 无 | 行政监督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第三十六条 | 福州市地方税务局 | 无 | 纳税人 | |
57 | 纳税人跨县(区)迁入迁出 | 无 | 行政监督检查 |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九条 | 福州市地方税务局 | 福州市国家税务局 | 纳税人 | |
58 | 对纳税人延期申报的核准 | 无 | 行政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27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37条 | 福州市地方税务局 | 无 | 纳税人 | |
59 | 对纳税人变更纳税定额的核准 | 无 | 行政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47条第3款 | 福州市地方税务局 | 无 | 纳税人 | |
60 | 对采取实际利润额预缴以外的其他企业所得税预缴方式的核定 | 无 | 行政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128条 | 福州市地方税务局 | 无 | 纳税人 | |
61 | 支付代扣代收手续费 | 无 | 其他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第三十条 | 福州市地方税务局 | 无 | 扣缴义务人 | |
62 | 支付委托代征手续费 | 无 | 其他 | 《税总发布关于<委托代征管理办法>的公告》 | 福州市地方税务局 | 无 | 受托代征人 |